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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驳回起诉的,可以再重新起诉。,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
一、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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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起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起诉,但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除外。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诉讼属于撤诉的一种形式,因此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第13l条第l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一律应当裁定不予准许。: 1、裁定驳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必须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说服、动员原告撤诉。 2、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撤诉申请。通常情况下,原告须向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中必须有明确的撤诉意思表示。 3、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原告申请撤诉不得规避法律或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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