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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
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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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我国并无放高利贷罪,一般来说,放高利贷只是民事纠纷,但是放高利贷也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1.放高利贷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2.如果款项是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又高利转贷他人的,就构成高利转贷罪。3.如果是地下钱庄,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4.以暴力或限制人身自由方式讨债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5.闯入欠债者住所,赖着不走,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从事高利贷行为,不可能是一个人的行为,是由一帮人组成的团伙,因此,有可能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第272条第一款挪用资金罪 数额较大: 1、挪用单位资金二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 2、挪用单位资金二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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