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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一是不按破产程序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担保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依靠担保物来保证债权和经济价值。通...
债权优先受偿权怎么分类: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权分为物权的优先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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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放弃。但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导致其工程价款债权不能实现,进而造成其资产负债状况恶化,以至于不能支付建筑工人的工资,则该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就违背了《合同法》第286条设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本意。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合同如何分级”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ask.com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债权优先受偿权规定有以下这些: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辟谣】 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 真相:是的 解析: 所谓形成权,是指由法律赋予的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行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当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依法排除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的可能,使其与出卖人形成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同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因此,优先购买权又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 【提醒】 债权优先受偿权顺序是怎样的? 债权优先受偿权顺序是这样的: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如果一个人身负好几个人的债务,在法院判决执行后,肯定是会按照法定优先受偿书顺序来偿还,那么,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呢?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规定,因此,许多应适用留置权的法则通过优先受偿权调整,使优先权具有较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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