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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回事

2021-11-30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者应当对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损害、患者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支付等诊疗明。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第一,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二是医疗机构没有医疗过错。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者医疗机构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的结果; 出现了不可预知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才能成为免责的条件; 3、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可以免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成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按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相关法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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