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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是一种独特的事后救济责任机制。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源于英美衡平法,后来为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成为两大法系在保护少数股东利益上的...
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指股东公司的性权利因公司本身的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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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具体如下:1、诉讼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因公司权利受损,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是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2、诉讼结果不同: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胜诉的利益不是原告股东,而是原告股东的直接诉讼,原告股东胜诉或败诉,所有利益和不利结果都属于原告股东,与持有股份的公司无关。3、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间接维持自己的利益的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有: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 2、产生原因不同; 3、诉讼性质不同; 4、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5、诉讼目的不同; 6、诉讼形式不同; 7、其他。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侵害,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有两种: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1%上述股份的股东。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被告也有两种:1。执行公司职务时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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