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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年审,这个公司的经营权会自动失效吗?答:依据工商管理法规的规定不年检,应该是自动歇业。其债权债务也会自动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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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责任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法律责任,主要是由于有限责任有人合的因素,又是封闭的,应当由股东之间相互负责,共同对负责。再就是有限责任出资构成比较复杂,不像单纯的以货币出资,不会发生差额问题,而以实物等出资,则由于评估作价不准确,或者有欺诈行为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实际价值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状况,当然出资的股东要首先承担责任,而其他股东也是有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出资的股东如果无力补交其差额时,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应当补齐这个差额。
股东对于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不需要偿还。这属于他们的个人债权,不仅股东,公司也没有替其偿还的责任。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了,则公司应当对这部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其他股东仍然不需要偿还这部分债务。
股东不需要偿还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的个人贷款。这是他们的个人债权,不仅是股东,公司也没有偿还的责任。 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个人贷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对这部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其他股东仍不需要偿还这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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