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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抽回出资款与公司解散后,其他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1-22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大股东每次抽回出资款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这是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的。 2、《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可以先协商处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的。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以其他股东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该公司的,此单的债权、债务问题按照现有股东大会的决定处理。 所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并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要承担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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