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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
债权不可以抵押,因为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是不可以抵押的,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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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保险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业保险,保证人应当在物业保险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业保险由第三方提供:没有顺序 (一)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业保险,也可以先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业保险并存的情况下,其中一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一个担保人追偿。
担保债务可以设定抵押权。抵押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方式。 1、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 2、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 风险提示:公司担保的风险: 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 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对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可以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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