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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函没有载明担保期限的,只要担保函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担保函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2...
1、时候担保的担保期限应当由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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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函没有载明担保期限的,不影响担保函的效力,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我们两个人在2012年5月11日给朋友做担保给朋友贷了5万月做生意,利息6分,我朋友到现在没归还。当时就是用便条写了个借款。后来放款人找到我两个叫我们再签个字,说是为以后做个财产保全,不起诉我们.当时我们两个只有我自己签了个名字跟日期,那个没签字,还有第三方作证。现在于2013年4月26日起诉了,我担保承担什么责任,那个没签字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给他担保日期是到2012年7月10日归还。
1、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要多长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担保公司在担保函是加盖公章后,担保函就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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