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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国家和地方都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劳动强度和禁...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将怀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必须按劳动法预照顾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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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是员工怀孕期间,一切情况都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只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是不可以解除与受孕职工的劳动合同。
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 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
公司一般不能随意与在孕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职工存在严重过错的除外。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作为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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