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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职工,而是应将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三期结束。...
【法律意见】女职工怀孕的,,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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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孕妇合同到期,不是续签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结束。在此期间任何企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如果孕妇本人不愿意再做,她本人必须向公司提出自愿辞职信,声明结束合同出自于本人自愿。公司予以回复后她会到当地社保领取产假津贴和哺乳假津贴。这就谈不上赔偿金的问题。没有辞职信结束合同公司违法。 建议公司和员工商量给予一部分补偿,让其自己提出辞职为妥。 有不明白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情形合同到期也要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支付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两倍支付,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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