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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时,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与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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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 1)书面破产申请; (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 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 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 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破产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完毕后,管理人提请法院终止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具体程序,可参考《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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