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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我国法律中没有这个概念。实践中,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有给付青春损失费的请求,也有部分离...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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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一般而言,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符合要求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的。 1、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2、根据《》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不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是: 支付数额可以双方自行约定,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起诉法院要求解决的,法院将以下原则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时不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如果一方出现与他同居、重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对于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因此,离婚时不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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