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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依法登记的企业,并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并建立燃气气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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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请经营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燃料油等石油成品油的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一、申请新设立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向当地财贸主管部门(计经贸委、经济局、经贸局、计经局)提交申请报告同时附上下列文件、证明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企业章程 3、验资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城建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书 6、经营场地证明,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总平面布置图 7、消防部门批件:建库设计方案图及防火建审批件 8、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书 9、当地石油部门供油合同(协议书) 二、审批权限 1、批发企业:经当地财贸主管部门和工商局初审,报市财委,由市财委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省经贸委和省工商局审批。 2、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及零售网点:经当地财贸主管部门和工商局初审,上报市财委由市财委会同工商局和有关部门审批。 3、市直企业直接报市财委由市财委会同工商局审批。 4、军队申请经营成品油业务,需报大军区级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再按上述1、2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零业务需经外经贸部批准。 三、审批时限 在接到申报资料后,经审查手续完整的,由市财委牵头,会同工商、消防、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实地审查,符合经营条件的二十日内给予办完审批或上报手续。由省审批的,在收到批复文件后10日内办完转批文件。
材料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也就是说,没有取得前置的审批文件,就不能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在天津市经营燃气的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四)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有运输、接卸、储存、罐装等完整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应当设有残液回收装置;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抗风险能力; (六)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七)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八)有事故抢险预案和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九)有评价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风险提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组织推广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天津市下达的气源计划和国家规定的供气压力与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保障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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