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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农村居民安置区内需房屋和建(构)筑物参照本办法规定补偿,住房安置纳入该安置区统一安置。安置用地发生的相关税费纳入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总成...
城市规划区外按照镇、村规划实行调地安置,原则上应采取集中多户联建方式安置,不具备集中多户联建安置条件的可实行一户一基安置。因征收土地需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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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县(市)征地拆迁专门机构(下称“征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市、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征拆工作任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下称“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征拆工作。
被征收人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土地权属、房屋、人口等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补助的,应当依法追回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重建安置补助。城市规划区内重建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为5万元/户,由建设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城市规划区外重建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采取集中安置的补助4万元/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和使用;采取一户一基安置的补助2.5万元/户。安置房建设机构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将重建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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