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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确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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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和律师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我们认识的时候他只跟我说自己有个女朋友在法国,那时我只有19岁非常单纯,他比我大10多岁的,对我非常好,那时他开了店我就在店里做财务,也就同居了,第二年在另外一个地方又开一个店我就去了另外那个店,谁知有一天说他老婆从法国回来了,那时我才知道。我当时就下决心跟他分手不能破坏他的家庭,去了一个工厂里打工半年都没有跟他连系,后来不知他怎么打到我的,说自己天天都在找我,说自己已经离婚了,那时我们的感情已经很深了,用他的话来说是感情、恩情都有,是分不开的,我们一起去了北京玩,(那时就怀上了孩子),当我发现的时候已经3个多月了打不掉了,我就说生下来送给别人他不同意说我养得起为么要送人。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1、制作虚假的欠条;2、虚报开支;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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