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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
《刑诉法》规定了以下处理方式: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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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高,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希望可以帮到您
根据案件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仅有上诉的案件,上诉不加刑,一般是维持或者改判(判轻)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仅有抗诉的案件,可以加刑,一般是维持或者改判(判重判轻均可)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既有上诉也有抗诉的案件,其处理结果与抗诉案件一样。查明事实发现原审无误的,维持原判;查明事实发现原审错误的,可以改判;事实证据不清或者原审程序有误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抗诉案件审理时,要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或者庭长指定。刑事案件抗诉审理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再审决定书或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三)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四)至迟在开庭十五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七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六)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 (七)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七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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