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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
1.可以撤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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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一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规定,随意不参与法院通知其参与的诉讼活动,给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不利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缺度判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视为申请撤诉;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可见,所谓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在一方或双方未出庭陈述或辩论的情况下,经审理作出的判决。与对席判决相比,缺席判决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种法律制度法庭上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1、行政诉讼被告可以请律师,但是否聘请律师代表诉讼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身。 2、行政诉讼除了律师还可以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或者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行政诉讼中关于被告请哪个律师代理,应该与该律师协商解决,也属于被告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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