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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门面要写女儿名字:您关心的应该不是“继承”问题,而是如果他们离婚女婿是否能分一半的问题?如果是: (1)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是您女儿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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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下的房屋可以有居住权。父母不直接享有子女名下的房屋的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时,可享有占有、使用子女房屋的使用权。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房产证上是你和你父母三个人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三人的共同财产,其中会有你父亲的三分之一,再加上你父亲名下的其他财产,在你父亲百年之后都属于其遗产,你父亲生前未立遗嘱又未对其财产作其他特别约定的,由其继承人按继承继承。如果你奶奶后于你父亲去世,你奶奶和你及你母亲可以平均分割,你姑姑不具备继承你父亲遗产的资格。
1、你父亲遗嘱中关于你的名下的房产的处分是无效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确认无效;2、如果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可以遗嘱给你,但是,也可以另立遗嘱,如果都没有公证的话,后立遗嘱有效;问题是,你改成了你们的名字,就不是遗嘱而是赠与了,关于赠与不动产,如果是已经过户,就无法撤销了。最后,闺女也是合法继承人,你的理解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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