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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按揭的,离婚时,通常归持证这一方所以,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作为共同财产,核算出来后,给对方进行相应的补偿。2、婚后按揭...
通常,夫妻双方在登记之前若有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了房子,那这座房子是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过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由一方来来贷款购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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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按揭房系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系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则为一方个人财产,以上情形这里不再赘述,现在主要为大家讲述以下两种情况: 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婚后用进行还贷,房子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这套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婚前购买时有对购置房屋份额进行约定的,该部分按照约定分割,如不能举证的,则只能按照共同共有分割。
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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