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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对物品损失承担赔偿的责任。 2、在有证据显示物品的价值和数量时,以认定的结果进行补偿,但是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这些物品不存在的情况...
1、强拆物品损失赔偿清单需要写清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因损坏失引起的连带损失。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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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物品损失请求赔偿时,行政机关未对房屋内物品进行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提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导致被拆迁人无法证明物品损政机关依法承担损失是否存在、具体损失的举证责任。受损物品的价值一般为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一、物件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1.物件损害责任承担主体: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2.对物替代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为物的损害负责的行为。 二、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物件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须有物件致害行为; 2.须有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须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采推定方式)。 四、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 1.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受害人; 2.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责任主体: (1)所有人; (2)管理人; (3)其他占有人: a.依承包、租赁等法律行为经营、使用他人物件的,由约定的责任者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约定的,原则上由承包、租赁者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原则上其他占有人不对物件损害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物件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过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免除其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物件造成损害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当免除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3.第三人过错; 4.受害人故意(免责)或者受害人过失(完全过失免责;双方过错实行过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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