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拆迁许可涉及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等相关事项听取意见。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实行产权调换,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人按评估价给予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7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