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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

2021-11-14
因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作为诉讼中认定损害赔偿的依据,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复议,只能通过申请复核进行纠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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