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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地产拍卖参照上海等地的做法。拍卖结束后,转让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即税费由各自承担,进一步体现了拍卖的公平性。第二,对不同的资产采...
一、对于不动产的拍卖参照上海等地的做法,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即税费各自承担,这样更加彰显拍卖公平。 二、对不同的资产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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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强标的物信息的公布。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加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这个平台。二是加强标的物缺陷信息的收集,让投标人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第三,房地产拍卖参照上海等地的做法。拍卖成交后,转让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即税费各自承担,进一步凸显拍卖公平。第四,对不同的资产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一些大量资产,一般人买不起,有资金实力的人不愿意花精力,钱在闲置资产上,资产不能变现只会越来越贬值。因此,如果是生产资料,应采用清算法进行评估,以合理的低价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让有资金和实力的投标人参与竞争,促进资产的实现。
企业破产后资产拍卖如何分配,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十条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拍卖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拍卖法规定了拍卖公司设立条件是: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6)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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