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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
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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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是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一般是从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八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的缺陷责任期限是一至二年,具体由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担保的责任期限。
建筑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是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一般是从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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