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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各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超生必须做绝育手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
没有强行的规定。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生完二胎后,都是动员做绝育手术的。具体的,你可以查一下本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原则上讲,生育第一胎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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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女方做绝育手术的话,是向法官表达自己会将全部的爱倾注到这个孩子身上的决心,希望以这种表达形式从情理上获得法官的支持和认同。而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是不存在这种对价的,假如你碰上的是那种铁面无私从不考虑情理的法官,那你的做法就毫无意义。另外在孩子的监护权上,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女方本身就有优先权,所以没必要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没有拒绝作证权。 (一)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对证人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三)对证人出庭作证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包括:误工费;交通费;外地证人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无固定工资收入人的劳动收入损失。至于具体的计算诉讼法,各地可以参照本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专门标准。 (四)对公民加强法制及素质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证的自觉性。不能不承认,近些年来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于先进国家相比,还是落后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民主与法制国家的今天,普及法律知识便显得更加重要。要使公民懂得,依法出庭作证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更是公民的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以此提高公民出庭作证的自觉性。同时,要大力深入开展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正气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风范,为证人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
“做了绝育手术,就可以抢到孩子的抚养权?,张某与丈夫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不到一年,两人就要了孩子。两人为了好好经营这个家庭,也是努力工作,每日朝九晚六。这样一来,工作是略有起色,小孩却没人照顾了。虽然平时工作日由小孩奶奶来照看,但因奶奶并未与张某住在一起,所以夫妻俩只能在周末才能与孩子相聚。时间久了,双方就起了争执,丈夫觉得张某应该辞掉工作好好照顾孩子,张某却觉得双方都想照顾好小孩,为什么要让自己辞职呢?两人吵吵闹闹又过了三年。 近日,两人实在觉得过不下去了,准备离婚,但是在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上却争执不下。张某去幼儿园接小孩放学,去了才发现小孩已经被丈夫接走。给丈夫打电话,丈夫告诉张某,孩子的抚养权他一定要抢到,他已经准备做绝育手术,叫张某死了这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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