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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深圳,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和行政申诉等途径解决。下面法律为您介绍深圳消费维权途径。 一、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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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按照争议标的额的不同范围实行分段累计收费。具体来说,标的额费率分别为6%、5%、4%、3%和2%,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另外,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20%。对于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而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由原承办律师办理,则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最后,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消费者权益纠纷在法律属性上是一种民事争议,由于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其解决途径也相对多种多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主要有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是解决消费者纠纷最常见的形式之一,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主动向经营者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协商过程是双方反复妥协,互谅互让的过程。协商解决具有及时、便利、经济的特点。在协商中,双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解,并且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实践中,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是除了消费者自己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之外被应用最多的维权途径。(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我国有关食品卫生、药品管理、价格管理等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范中,都有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消费者纠纷的规定。消费者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可依法向经营者的上级机关部门或国家有关监督机构申诉,要求做出公正的处理。(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起仲裁的前提是消费者与经营者有相关的仲裁协议,并且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不经过以上途径而直接提起。提起诉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终手段。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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