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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
劳动仲裁如果终局裁决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用人单位认为仲裁委适用法律错误、裁决的作出不符合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等情形的,是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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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到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不予支持某项裁决即可。劳动仲裁裁决,可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认为适用法律错误、作出裁决的劳动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等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你如果向人社局申请仲裁,不想仲裁,想撤回申请的,申请即可。如果仲裁后,你不服直接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不需要你申请撤销仲裁,这不是你的权利,是单位的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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