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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不签合同应作以下处理: 1、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依法必须进行...
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以下处理办法:第一种情况,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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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不签合同如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还会被追究违约责任。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依据《》和《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以下处理办法:第一种情况,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第二种情况,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些规定大家可以去搜索《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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