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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2、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
1、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2、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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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 二、坚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 三、将交通安全宣传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四、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来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行为,从法律制度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实现。 五、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将司法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融入对交通管理执法的监督之中。 六、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追究原则。统一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有: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存在相对性,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对于不同的时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1、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2、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3、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4、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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