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您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对这样一些犯罪嫌疑人适用,他们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暂时...
对嫌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主要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这样的嫌疑犯,他们符合逮捕的条件,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暂时无法逮捕。这些情况包括:(1)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立(2)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3)生活不能自立的人唯一的抚养者(4)由于事件的特殊情况和事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合适(5)拘留期满,事件尚未结束,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6)符合等待审查的条件,但嫌疑人不能提交保证人,也不能支付保证金。另外,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