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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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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一般性主要是为了保证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面包括劳动力队伍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参保单位在确定适用范围时,不分部门、行业、所有制性质,员工不分就业形式、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就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有企业的四类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类人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这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执行的。根据规定,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互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和缴费单位性质,均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统一调度使用,发挥互助功能。覆盖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营企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工也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其职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基金具备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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