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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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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为了解决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很多公司都会成立董事会。对于董事会的人数法律是有明确规定,那么,董事会成员构成人数是多少,董事会成员构成是什么呢? 我国法律对公司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中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学校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2、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4、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风险提示: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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