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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分支机构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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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流程如下:(一)第一步:申请人应当携带上述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申请。第二步:审核和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完成。第三步:颁发证书并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必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外商投资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办理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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