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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过程是指所有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所有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所有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该合伙企业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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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概述不同: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2、两者的特点不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其管理模式多管理细致、注意细节,企业文化多为同根而生,文化趋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特点: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3、两者的相关规定不同: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的财产不可分,不能独立承担企业债务,其债务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因此,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商独资企业作为外资企业的一种,也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一)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三)第三步:颁证与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一)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三)第三步:颁证与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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