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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除后,买方是否可以要求第三人过户?法院有权查封房产?

2022-01-24
如果买方即你符合异议申请的条件,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停止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然后与卖家再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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