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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法律及有关交易习惯,建设工程招标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具体体现在: (一)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二)如果招标人擅...
这个需要看工程结算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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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龄员工的法律性质即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而是雇用或聘用关系。 2、超龄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聘用协议有约定的,应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由除劳动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调整。也即双方协议如没有约定,超龄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受劳动法有关最低工资限制和加班工资发放的强制性规定调整;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的调整;不受有关劳动法规定的休假、病假制度调整,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后终止也没有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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