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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
家人不能探视。律师可以见面。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受当事人或者亲近人委托,可以依法看守所会见。
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和沟通。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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