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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丢失后,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补办资质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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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申请的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应首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了该证后,方可到土管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后,需继续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应在工作日(周一至周六)向规划局窗口申报相关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如果发现错误可以当场纠正,应当通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如发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应当现场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内容;(3)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登记项目建设报告,并注明收据的内容和日期;(4)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后,应将申请材料转移给项目经理;(5)项目经理收到窗口转移的申请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要纠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内容转移到窗口,通知申请人纠正材料后重新申请;(6)经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项目经理人应当进行现场调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理人完成会议,并转移到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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