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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与军人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两岁以下的孩子...
1、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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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也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审判的,并没有特殊的法规条例。综上所述,军人在离婚时候,一切离婚程序都和一般的离婚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可能在军人收入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有所不同,所以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处理并没有特殊的规定,也就是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来进行的,当然夫妻双方协商还是比较可行的。
军人离婚时,确定子女的监护权与一般离婚案件相同。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意见。
军人,是一个很伟大的职业,而且也因为军队的保密措施,我们对他们的情况并不算太了解。其实,军人也与普通人一样,是会结婚的,当然了,就与普通人的婚姻存在磕磕碰碰,最终会因为感情问题而离婚一样,军人实际上也是存在有离婚的现象的。那么,军人在离婚之后,孩子应该判给谁呢?其实并不像网上谣传的那样,军人有特殊待遇,孩子一律判给军人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判给,是要遵照相关法律来进行的,没有谁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一.军人离婚了,孩子应该归谁养 ①首先,要看孩子的年纪,不同年纪的孩子,需要的照顾程度也不同。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来说都会判给母亲,随母亲来生活,不论母亲是不是军人一方。因为这个时候,这种年纪的小孩,需要得到更加细致的照顾,而按照一般的社会规律,男方也就是父亲一方是比不上母亲心细的。所以,两岁及以下,抚养权都会判给母亲,当然了,特殊的情况除外。比如说母亲本身患有疾病,而且还是传染性很大的疾病,小孩子很容易被传染,这样就肯定不能够与母亲一起生活了。还有就是,母亲本身生活态度是有问题的,对孩子的照顾是没有尽心尽力的,这个时候,父亲一方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孩子也是会判给父亲的。还有就是,在离婚之后,父母亲双方关系还算不错,这种情况下,只要他们能够达成了一致的协定,孩子也是可以随父亲生活一段时间的,但是依然以母亲抚养为主。 ②对于两周岁以上,年纪大了一些,但是依然没有成年的子女,在抚养权的判给上,父母双方是站在一条线上的,是一样的条件和资格的。当然了,特殊情况是除外的。首先,如果有一方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某些原因,不在具有生育能力,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了表示体恤,只要对方没有太恶劣的行为习惯,孩子都会判给他或者她的。要么就是孩子本身比较认地方,不是太开朗的性格,换了地方,既要熟悉新地方,也要结交新朋友,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影响,这种情况就会让孩子继续跟着原来抚养他的人生活。要么就是,两个人其中一个是二婚或者以上,本身就与原来的对象有孩子,这样再离婚,孩子一般就会归没有孩子的一方。要么就是两个人的生活习惯千差万别,一个是生活模范,而另外一个生活习惯邋遢,还可能因此患上传染或者是卫生疾病,不能够给孩子起一个模范带头的作用,这个时候就一般会判给生活习惯较好的那一方。如果父母亲两方的条件基本上差不了多少,或者说没有区别的时候,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会考虑这两方的家庭。如果孩子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孩子也基本上离不开爷爷奶奶,可能法院就会判给父亲这一方。同理,如果孩子与外公外婆亲,就会判给母亲一方。当然了,如果孩子不是由老人带大的话,就会考虑他们的家庭,老人是否有能力帮忙带带孩子,如果一方没有,一方有,那判给有的那一方。当孩子的年纪足够大,虽然没有成年,但是已经是十岁以上的情况下,当孩子想要跟某一方的时候,法院也会采纳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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