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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户口居民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分配租赁的方式,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
农村户口不能申请廉租房。之前廉租房主要是保障城镇低收入人群,但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已经并轨执行,农村户口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无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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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村里提出要求宅基地鉴定,然后报乡政府审核。 农村的宅基地是乡镇的村建规划部门审批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的,需要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进行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汉中市农村户口,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一,农村户口没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房。第二,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只要一方在当地有户口,只要申请人条件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申请廉租房有以下规定:具有常住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无住房的单身人员;市内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缴纳社会保险,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未执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持有《居住证》且在市内无住房的农民工家庭或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享受最低套面积标准待遇或享受廉租住房实物租赁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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