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变更儿童监护权需要符合变更儿童监护权的法定原因。双方争夺监护权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2岁以内的孩子,以母亲直接养育为原则,但父母双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儿童监护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就应予以批准,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变更。第二,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改变子女的监护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8岁以上的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需要变更的其他正当理由。
想要改变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改变孩子抚养权的法律原因。双方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二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亲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证明有下列情形:(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的。(二)2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都要求抚养的,必须证明其具备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三)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征求子女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有不利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三)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未达成上述协议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