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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有啥便利措施吗?

2023-06-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根据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首先要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措施主要有:第一,起诉时,消费者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二,消费者可以聘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近亲属或者其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第三,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消费者是多人而被告的经营者是一人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作为共同诉讼。消费者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第四,基层人民法院和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可以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的法庭对此类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对简单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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