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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主要是依据发布并开始试行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该规章根据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患者为正确内容)人身损害的...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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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人数不超过2人。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1.轻度智能减退;2.癫痫中度;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6.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8.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o;9.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药物治疗;12.不能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13.胃缺损2/3伴轻度功能障碍;14.肝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15.胆道损伤伴轻度肝功能障碍;16.胰缺损1/2;17.小肠缺损1/2(包括回盲部);18.腹壁缺损大于腹壁1/4;1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20.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21.非利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2.一拇指完全缺失;23.双下肢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24.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25.一侧踝以下缺失或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7.单足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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