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未签订合同诚意金如果约定退还的是可以退的,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其他法定形式。 2、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有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
“意向金”也叫“诚意金”,民法典上面并没有“诚意金”或“意向金”这一说法,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通常“诚意金”是承租人与中介公司达成某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诚意金,顾名思意也就是对此有诚意而付的费用,但诚意金不同于定金,如果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中介没有谈到客户要求的价位,那诚意金是可以无息全退的,一般都是客户自愿几千甚至几百都有,而且这个钱不是给中介的。这个钱只是说明你有诚意买这套房子,如果要成交的话,这个钱就会转为定金,转成应付的房款中。而且付这诚意金限制的时间不会很长,一般会协商一个星期或几天,在这几天来说,是不退的。
1、定金合同你没有签字,也没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对你没有法律效力;2、如果你是向楼盘交纳的“排号诚意金”而且也选了房号;你应该诚实守信,履行事实上的买卖房屋协议;3、如果你不想买该房产,属于逾期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诚意金可能不会全部退还的。4、不能退还的诚意金,你也不能找“置业顾问”索赔的;只能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诚意金是否可以退还,还得看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 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4,644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