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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来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来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四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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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情况 如果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使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使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使用者仍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数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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