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案件的管辖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离婚诉讼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管辖是诉讼的重要问题,有时也是难点,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 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 3、夫或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是共同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以下情况可以由原告所在地起诉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