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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跟团旅行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全额退款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履行的旅游合同,旅行者和旅游经营者均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旅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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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疫情取消团体旅游可以全额退款或部分退款。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违约方的部分或全部责任可以免除。
疫情期间跟团旅行的费用不一定可以全额退款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履行的旅游合同,旅行者和旅游经营者均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旅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旅游者参团的,在组团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还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对于预定食宿、景点门票等未产生费用,在扣除一定手续费和人力成本费等折损后,也应当退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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