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释[2004]15号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第二十九条...
根据查封财产性质不同有所不同,不动产3年,账号1年,法院会通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0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第29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被扣押财产到期,如果查封机关未予以处置(执行),也未进行延期扣押,查封即为解押。 3、查封住房是一项强制措施。 4、查封作为一种控制性执行措施,其实质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施加限制。
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8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430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