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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员涉黄,如果该群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主会坐牢,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群员涉黄,如果该群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主会坐牢,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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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里涉黄群主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群主在建群、运用群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时,不能对群里的违法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就等于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多次传播淫秽视频以及信息等不加制止的,由群主承担责任。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群体中涉及黄色的群主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群主在建立和使用群体进行信息交流时,不能有效管理群体中的违法信息,意味着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多次传播淫秽视频和信息不制止的,由群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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